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的有关规定及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,市人大常委会对《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进行立法后评估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本次评估的重点内容是:
一、《条例》实施的基本情况;
二、对《条例》的必要性、适用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、可执行性和前瞻性的评价;
三、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我市实际、具有地方特色;
四、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是否达到了立法时的预期目标;
五、《条例》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、不协调的问题;
六、对《条例》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。
欢迎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于2019年9月15日前对本次评估的重点内容及其他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《条例》具体内容详见包头人大官网“立法工作—法规库”(网址:http://www.kej999.com/)。
联系人:左纯彬 孟宪明
联系电话:0472-5616106
电子邮箱:btrdsjw@163.com
通讯地址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邮政编码:014060
特此公告。
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19年7月26日